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5.5.5】消防水泵房内的架空水管道,不应阻碍通道和跨越电气设备,当必须跨越时,应采取保证通道畅通和保护电气设备的措施。
【条文说明】消防给水及给排水等管道有可能漏水,而导致电气设备的停运,因此考虑安全运行的要求,架空水管道不得跨越电气设备。另外为方便操作,架空管道不得妨碍通道交通。
【实施指南】当必须跨越时,应给电气设备预留专用的房间或对其进行遮挡。当采用防护等级IP55的电气设备或做了遮挡,就可以跨越。但更好 给电气设备留出专用的房间或位置。

二、《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2.0.3】建筑物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电气设备的正上方不应设置水管道。
【条文说明】建筑物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用房一般包括: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设有配电柜和控制柜的动力机房、楼层低压配电间、控制室、电气竖井、智能化竖井(弱电间、电信间)等。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用房根据工程规模等因素,其布局、设备布置及面积由设计确定。变电所一般包括: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室、低压配电室等。柴油发电机房一般包括:发电机室、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等。智能化系统机房一般包括:信息接入机房、有线电视前端机房、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智能化总控室、信息网络机房、用户电话交换机房、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应急响应中心和智能化设备间等。动力机房一般包括:生活或消防水泵房、空调机房、锅炉房等。动力机房内设有配电柜和控制柜的用房,参照本条款执行。
4 消防、给水排水、采暖等有水的管道,不应设置在电气设备的正上方。
【8.4.3】配电箱(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配电箱(柜)不应设置在水管接头的下方。
【条文说明】水管接头的下方安装配电箱(柜)极有可能因液体渗漏造成电气设备的短路事故,因此不允许配电箱(柜)安装在水管接头的下方。当设计采用IP55及以上防护等级的配电箱(柜)且配电箱(柜)顶部无进出线缆时可不作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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