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专用机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压送风机应设置在机房内。
2 排烟风机通常情况下应设置在机房内。采用钢结构体系、受条件限制无法在屋面设置机房时,满足 相关标准要求的室外耐候性能的专用排烟屋顶风机可直接设置于屋面,但其周围不应布置可燃物。
3 数台加压送风机可设于同一机房内;独立布置困难时,加压送风机可与消防补风机、送风兼补风机合用机房。
4 数台排烟风机可设于同一机房内;独立布置困难时,排烟风机可与其他通风机、空调机的机房合用,但不得与加压送风机、补风机合用机房。
5 补风机可与其他通风机、空调机的机房合用,但不得与排烟风机、事故排风机合用机房。
6 加压风机及补风机所在的机房内不得设有排烟风管和事故排风管,排烟风机所在的机房内不得设有加压送风管、补风管。
7 当按本条第3~5款规定、机房内设有非同类型设备时,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依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