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询价微信咨询
在线定制
欢迎进入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泰和安消防设备销售、施工安装、维修、调试

专业一站式消防解决方案提供商

4006-598-11918751140119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全国咨询热线18751140119

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常熟市黄河路275号

联系电话:4006-598-119

公司邮箱:1334605518@qq.com

行业百科

吉林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要求全梳理:从建筑设计到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25 10:51:40点击:43

信息摘要:

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当下,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关乎每位老年人的生命安全。这类场所人员行动能力较弱、疏散难度大,消防安全设计和管理需格外严格。本文从建筑分类、防火设计到设施配置、安全管理,全面梳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要求。

一、建筑基础属性规范

(一)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本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 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

    本规范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3种形式,即独立建造的、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和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耐火等级方面,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对于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或独立建造的大型老年人照料设施,因其风险较高,耐火等级一级。

(二)高度限制要求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限制严格: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32m,不应大于 54m,严禁建设超高层建筑。确需布置在五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需满足特定防火条件。

二、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一)平面布置要求

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负二层及以下。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²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

在楼层分布上,生活照料单元、医疗护理单元等核心功能区应相对集中,且远离厨房、锅炉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过大,便于火灾时快速疏散和救援。

(二)防火分区与分隔设计

防火分区划分需严格遵循规范:多层老年人照料设施每个防火分区的更大 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为1500㎡。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 1 倍。

与其他区域分隔,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不同功能区域(如生活区域与医疗区域、公共活动区域与辅助区域)之间应进行有效分隔,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或乙级防火门。

三、疏散设计规范

(一)疏散楼梯与出口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高层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多层应不低于封闭楼梯间;各层疏散楼梯间的门应不低于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当位于走道尽端时,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可仅设置1个疏散门。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大于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可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二)疏散距离与宽度

疏散距离需严格控制: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25m。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20m。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0m。

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距离可增加 25%。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疏散宽度应按人数计算,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不超过3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0.75m / 百人;4层及以上老年人照料设施为1.0m / 百人。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m。

四、建筑材料与装修要求

(一)外墙保温系统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与其他功能的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外墙、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A 级

(二)内部装修标准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下列部位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

 避难走道、避难间、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公共厨房。

五、消防设施配置规范

(一)灭火设施

灭火器配置:老年人照料设施属于 A 类火灾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床位超过50间,应配置 MF/ABC5 型或更大规格的干粉灭火器,每个计算单元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 2 具,每个配置点不应多于 5 具。

室内消火栓及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应保证有 2 支水枪的同时使用,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 10m,高层不小于13m。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避难间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二)自动灭火与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全面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危险等级不低于轻危险级级。系统应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应选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布置时应保证覆盖所有房间和区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吉林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避难间内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应急广播的音质应清晰,音量应可调。在扬声器生产企业声称的更大 设置间距、距地面1.5m~1.6m处,应急广播的A计权声压级应大于60dB,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应急广播的A计权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声光警报装置在警报器生产企业声称的更大 设置间距、距地面1.5m~1.6m处,声警报的A计权声压级应大于60dB,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声警报的A计权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在正常环境光线下,警报器的光信号在警报器生产企业声称的更大 设置间距处应清晰可见。

六、避难间设置要求

(一)基本设置规范

 3 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其净面积不应小于 12㎡,避难间不应在可燃物库房、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站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正下方、正上方或贴邻。避难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门应能自行关闭,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避难间可以利用平时使用的房间,如每层的监护室,也可以利用电梯前室。病房楼按最少3部病床梯对面布置,其电梯前室面积一般为24m²~30m²。但合用前室不适合用作避难间,以防止病床影响人员通过楼梯疏散。

(二)内部设施配置

避难间内消防设施配置需齐全:应设置备用照明(不低于正常照度)、疏散照明(地面更低 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0lx)和疏散指示标志;避难间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在避难间入口处的明显位置应设置标示避难间的灯光指示标识。避难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过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或助燃气体的管道。

七、外窗与消防救援设施

(一)外窗设置要求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防盗网等),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或破拆。窗台距地面高度低于 0.8m 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不应低于 0.8m。

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的外窗应不低于乙级防火窗。

(二)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5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第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消防电梯,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1部。消防电梯前室 应能在所服务区域每层停靠;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电梯的动力和控制线缆与控制面板的连接处、控制面板的外壳防水性能等级不应低于IPX5;在消防电梯的首层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电梯轿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八、供电与应急照明要求

(一)供电要求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用电负荷应不低于二级;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二)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

避难间内应配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疏散照明地面更低 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0lx。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常亮,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炼版)

养老机构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健全责任体系

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内部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护理、保安、厨师等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2)完善制度规程

制定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管理、设施维护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值班操作、燃气使用、应急演练等操作规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3)明晰多方责任

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时,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及共用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在合同中约定责任内容并督促配合。

2)规范场所安全设置

1)合法合建要求

设置在合法建筑内,严禁位于易燃易爆场所、厂房仓库等建筑内。除附属库房外,不得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2)严格分区分隔

与同一建筑内其他单位进行防火分隔;厨房、配电室等设备用房需单独设置或与其他区域防火分隔。

3)合规楼层布置

楼层分布及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用房等具体布置,需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

3)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1)强化设施管理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定期自行或委托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或擅自停用。

2)保障疏散畅通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关闭,常开防火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且有信号反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完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设栅栏,外墙窗口等部位栅栏需能从内部开启;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配备轮椅、自救呼吸器等辅助器材。

4)严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1)规范用电管理

使用合规电气设备,由专业人员敷设安装维修线路设备。闷顶和封闭吊顶内配电线路采用金属导管或槽盒布线,开关插座等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措施。电热器具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定期检查维护电气线路设备,用电量大房间可设电气保护装置限定负荷。设置电动车辆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严禁在室内、安全出口等处停放充电。

2)严控用火管理

室内活动区域和廊道禁止吸烟、烧香及明火照明取暖。艾灸等需明火的中医疗法应有专人看护;电焊等明火作业需办理审批手续,由专业人员实施并全程专人看护,作业前后清理可燃物。

3)加强用气管理

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器具和气瓶,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地下室、高层建筑内厨房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50Kg 以上液化石油气容器设建筑外单层专用房间并采取防火措施。厨房灶具、烟道等至少每季度清洗 1 次,定期检查保养燃气燃油管道。

4)规范装修与设备管理

装修需审批,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或改变疏散门方向、减少安全出口,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禁用聚苯乙烯等低等级材料。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符合规范,节庆装饰不大量用易燃材料且远离用火用电设施。内外部及屋面保温材料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要求。定期维护大型医疗设备,操作人员遵守规程。中心供氧系统供氧站远离火源热源,设手动紧急切断装置,高压氧舱排氧口远离明火,供氧用氧设备不沾油污。核磁共振机房配置无磁性灭火器。

5)严格值班与档案管理

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需 24 小时双人值班(符合地方法规可单人),值班人员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并熟悉操作规程。接到火灾警报确认后,立即报警并报告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消防档案,专人管理,全面反映消防安全情况并及时更新。

5)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1)定期巡查检查

明确人员定期巡查检查,老年人居室等重点部位白天至少巡查 2 次,其他部位每日至少 1 次,夜间至少每两小时巡查 1 次。每月及重要节点前至少开展 1 次防火检查,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2)突出巡查检查重点

巡查重点包括用火用电用气违章情况、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性、应急照明标志完好度、防火门状态、消防设施器材有效性等。检查重点涵盖制度落实、线路设备维护、通道场地水源情况、隐患整改、员工技能掌握等内容。

3)及时整改隐患

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形成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期间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6)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制定完善预案

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处置程序等内容,考虑特殊时段影响,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明确专门疏散安置措施和负责人员。

2)定期开展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 1 次消防演练,重点单位每半年 1 次。检验火警报告、火灾扑救、疏散及设施使用等情况,通知老年人参与,演练后总结完善预案。

3)加强应急力量

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装备器材,重点单位可建微型消防站。接受消防救援站指导,与周边应急力量联勤联动。

7)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开展员工培训

每半年至少 1 次全体员工培训,新上岗或换岗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志愿消防队等人员组织经常性业务学习。培训内容包括法规制度规程、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报警疏散自救技能、预案内容等。

2)加强老年人宣传

通过标语海报、视频活动等形式向老年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重点提示火灾危险、疏散路线、用火用电常识及灭火器材位置使用方法等。

全托、日间照料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农村幸福院)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原《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同时废止。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751140119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4006-598-119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