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内容
1.设置位置、数量、形式。
2.测试功能,查看供电情况。
3.加压风机房、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含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等)余压传感装置及泄压装置的测试。
4.消防控制室主机信号反馈打印记录。
主要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3.3.1~3.3.4、3.3.12、5.1.1~5.1.5、6.1.5条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11.2.2条、11.2.5~11.2.6条
11.2.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采用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当楼梯间和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楼梯间、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2 对于在梯段之间采用防火隔墙隔开的剪刀楼梯间,当楼梯间和前室(包括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每个楼梯间、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均应分别独立设置;
3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不应大于100m。
11.2.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满足不同部位的余压值要求。不同部位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合用前室、封闭避难层(间)、封闭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 防烟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11.2.6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并应能在防火分区内的火灾信号确认后15s内联动同时开启该防火分区的全部疏散楼梯间、该防火分区所在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各一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8.2.1条
8.2.1 下列部位应采取防烟措施:
1 封闭楼梯间;
2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3 消防电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4 避难层、避难间;
5 避难走道的前室,地铁工程中的避难走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4.5.3条
查验方法及要求
1.核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位置、数量、形式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2.检查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3.按以下方式检查加压送风机的启动:现场手动启动;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系统中任一常闭式送风(阀)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4.按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核查余压传感装置、加压风机泄压装置的安装,加压风机泄压装置应与余压传感装置连锁。
5.测试各加压送风口风速,应能满足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6.测试楼梯间、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0%。
7.检查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外墙应设置满足相关要求的可开启外窗。
8.检查防烟系统中的送风口、送风风机等设施,应设置明显 标识。
9.检查常闭式送风(阀)口及加压风机的启动、停止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苏公网安备32058102002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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