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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第三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监管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06 15:03:50点击:928

信息摘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第三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第三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第三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切实保障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第三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第三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监管工作方案(试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第三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监管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第三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切实保障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审查资源配置、建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质量抽查制度,规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第三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督促服务机构严格履职尽责,全面提升审查质量,健全“审查—考核—反馈—优化”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效能,为广州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审查范围

  本方案所称服务机构是指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签订委托合同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技术审查范围是市住建局负责消防设计审查的房屋建筑类和非房屋建筑类建设工程项目。

三、审查流程及要求

  (一)审查流程

  建设单位申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后,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开展技术审查,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房屋建筑工程15个工作日内反馈 全专业审查意见,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房屋建筑工程10个工作日内反馈 全专业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按要求补充、修改、完善技术材料和设计图纸后,服务机构方可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大型、中小型工程划分参照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执行。

  服务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须经各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系统。

  服务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作为市住建局作出消防设计审查行政审批的依据。市住建局仅对相关报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审批,不再另行组织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服务机构在审查过程中遇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及时提请市住建局组织会审。

  (二)审查要求

  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 、省、市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规定,并落实市住建局消防处各项工作要求,对消防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图纸等全部消防设计文件开展技术审查工作。

  技术审查结论判定为合格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任意一项条件不符合的,不得判定为合格:

  1.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对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2.消防设计文件内容严格符合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3.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消防设计标准和要求的情形。

四、抽查方式和内容

  (一)抽查方式

  服务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由“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业务平台”按30%的概率自动判定是否进入抽查程序,即项目总体以30%的比例纳入抽查范围。

  (二)抽查内容

  由市住建局消防处委托的服务机构驻场专业技术人员对消防设计文件是否存在违反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或重大缺漏等问题进行核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全专业审查意见。

四、问题处理(编者注:原文件此处序号就为四)

  市住建局消防处对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对服务机构,根据问题性质及严重程度,依照合同约定分级处置,处置方式可包括:口头警告、约谈整改、书面责令整改、记入消防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季度或年度考核判定不合格、取消委托资格、替换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等;二是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核查意见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申请消防设计变更,未完成消防设计变更手续的,不得予以消防验收;三是对设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记入消防诚信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行政处罚。

五、责任界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受委托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及抽查的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对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及抽查结果负责,并承担消防设计文件合法合规的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参与抽查工作的人员如与被抽查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参与考核的专家须签署保密协议。其他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如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依规依纪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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